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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第六章:合同履行与三大抗辩权要点

先看重点

自考《合同法》第六章围绕合同履行展开,重点是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三项原则,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项制度。本文梳理含义、构成要件与常见易混点,帮助你判断考点与复习顺序。

本文目录7 个章节

本章在讲什么:一句话先抓住主线

第六章的主题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实现。订立合同本身不是目的,履行才是实现当事人特定目的的关键途径。

自考《合同法》第六章配图:穿米色毛衣的女性在会议室进行面对面交流

需要注意一个前提:合同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基础。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问题,讨论履行规则和抗辩权之前,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是分析案例的第一步。

履行的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同时要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等原则,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适当完成义务,使债权得以实现
  • 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 履行依据是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履行的三项原则:适当、协作、经济合理

三项履行原则:含义与区别

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强调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它关注的不是一个环节,而是标的、主体、时间、地点、方式的整体适当。

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它解决的是合同履行中双方配合的问题,而不是单方完成即可。

经济合理履行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这三项原则并不矛盾:适当履行强调“按约定做到位”,协作履行强调“双方配合”,经济合理履行强调“成本与效益的平衡”。

  • 适当履行=全面履行,覆盖标的、质量、数量、主体、期限、地点、方式
  • 协作履行强调诚实信用与相互协助
  • 经济合理履行强调以较小成本获取较大经济利益
  • 三者分别对应“做到位”“配合好”“算得清”

履行中的现实困难与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般可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享受权利。但实际情况复杂,可能出现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免责外,通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复习时不要只记忆“不履行”这一种情形,还要区分不完全履行、暂时不能履行以及依法免责的空间。判断的关键是:是否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依据。

  • 可能出现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暂时不能履行
  • 依法可以免责的除外
  • 不符合免责条件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项抗辩权:本章最核心的考点

我国合同法从现实情况出发,对双务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是本章的重点内容,也是案例分析中最常出现的问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没有规定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权利的行使以对方未履行债务为前提。

先履行抗辩权,强调互负债务的当事人中,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关键区别在于履行顺序不同。

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

还要注意:上述三个抗辩权如果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抗辩权不是随意拒绝履行的理由,行使需要有事实和条件支撑。

  • 三项抗辩权: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
  • 同时履行抗辩权:无先后顺序,对方未对待给付可拒绝履行
  • 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时可拒绝其请求
  •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有证据时可暂时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
  • 行使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法律责任

情势变更原则与复习重点

本章还涉及情势变更原则,这是值得注意的重点问题。学习本章应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合同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务合同中的三项抗辩权制度。

从考试准备角度看,可以分两层推进:第一层是基础知识,包括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规则以及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二层是重点及难点,包括合同履行的基本涵义、情势变更原则,以及三项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行使方式与效力。

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与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复习时不要只背定义,要能判断给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否有权拒绝履行、中止履行,以及权利边界在哪里。

  • 了解: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
  • 掌握:履行主体、标的、地点、期限、方式的要求
  • 理解: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三项制度
  • 难点:用抗辩权知识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与案例

易混点与下一步复习建议

最容易混淆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分时先看履行顺序:没有先后顺序,优先考虑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方拒绝先履行方的请求,对应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且先履行方有对方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的证据,对应不安抗辩权。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把抗辩权等同于解除合同或永久拒绝履行。抗辩权更多是阶段性的防御手段,不安抗辩权还涉及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后应继续履行等要求。

下一步复习可以按“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行使—效力”的顺序整理三项抗辩权,并结合合同履行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对比记忆。

  • 先看履行顺序,再判断属于哪一项抗辩权
  • 抗辩权不等于解除合同或永久拒绝履行
  • 按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行使、效力五步整理
  • 与履行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对比记忆

常见疑问

自考《合同法》第六章的重点是什么?

重点是合同履行的含义、原则和具体规则,以及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还包括情势变更原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怎么区分?

先看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般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方拒绝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的,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行使后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有对方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的证据时暂时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在对方提供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当履行自己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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