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成教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一览
西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可不考英语。本文整理了授位对象与时限、成绩要求、不能授位的情形、复核渠道以及需准备的电子材料清单,供有意报考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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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申请学位不用考英语
依据《西华大学授予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西华行字﹝2025﹞214号),西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成教、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不需要英语成绩,这对英语基础薄弱的考生来说是重要利好。

但“免英语”不等于“随便就能拿”,成绩均分、论文质量、毕业证取得时间等仍有一整套硬性要求,下面分项说明。
- 政策依据:西华行字﹝2025﹞214号文件
- 适用对象:成教、自考两类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 核心特点:学位申请无需英语
谁能申请、什么时候申请
授位对象限定为已经拿到毕业证的西华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也就是说必须先毕业,才有资格谈学位。
时间上有明确红线:申请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后两年,且以毕业证上标注的毕业时间为准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
- 前提:已取得西华大学成教或自考本科毕业证
- 时限: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证时间起算
成绩与论文要达到什么标准
成教和自考的分数线不同,这是很多考生容易混淆的地方,两者要求如下。
- 成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三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均不低于75分
- 自考考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 计算平均成绩时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 论文要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体现对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较好掌握,以及从事学术研究或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 思想与合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哪些情况拿不到学位
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出现,就不会被授予学士学位,务必在论文和日常学习环节引以为戒。
如果对不受理申请、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或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该办公室收到申请后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复核,并于30日内完成复核、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本人。
- 毕业论文(设计)被认定存在代写、买卖、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 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
申请时要备齐哪些材料
全部材料均为电子版提交,文件命名有统一格式(以“准考证号-姓名”开头),照片规格也有明确限制,建议提前按要求整理。
需要特别留意论文查重这一关:查重率要求不超过25%,且须使用“维普”查重检测平台出具全文对照版报告。
关于外语材料:需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如果是取得自考考籍超过6年的毕业生,且未获得西华大学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的,则要提供其他认可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 毕业论文材料(电子版):论文两个版本(.docx 与 .pdf)、查重报告(全文对照版,≤25%,维普平台)、任务书、指导老师评阅表、评阅人评阅表、答辩评审表
- 本科毕业证书(PDF)
- 本科学历照片(须与学信网一致):5K~200KB,宽480像素×高640像素,JPEG格式
- 外语合格证明(自考考籍超6年且无校内学位外语合格成绩者,提供其他认可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籍表(PDF)
适合哪些人、四川考生还需核对什么
这一政策对英语基础较弱、但又希望毕业时同步拿到学位证书的成教和自考生比较友好;同时,均分要求不低(成教75分、自考65分),更适合学习过程稳定、愿意认真对待每门课程的考生。如果你平时考试分数波动大,就要在读期间有意识地拉高均分,而不是等到毕业才补救。
判断自己是否适合,可以对照三点:一是否在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二是否达到对应类型的均分和主干课成绩线,三论文是否能通过查重与审查。任何一项有短板,都应尽早规划。
四川考生还需额外注意:学位政策可能随年份调整,本文依据的是西华行字﹝2025﹞214号文件,报考或申请前请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西华大学当期发布的官方公告为准,核对申请时间、材料要求和成绩标准是否有变化,避免按旧政策准备。
- 适合:英语基础弱但成绩稳定、重视学位证书的成教与自考本科生
- 需自查:两年申请时限、均分与主干课成绩、论文查重率
- 提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西华大学当期公告为准
常见疑问
西华大学成教、自考本科申请学位需要考英语吗?
根据西华行字﹝2025﹞214号文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无需英语;但取得自考考籍超过6年且未获校内学位外语合格成绩的毕业生,需提供其他认可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明。
毕业后多久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最迟不得超过毕业后两年,时间以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为准。
对不授予学位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可在接到通知或处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复核将于30日内完成并书面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