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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简答题论述题考点梳理与答题思路

先看重点

自考《宪法学》简答与论述题常考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保障措施、历史价值、适用模式、特点、逻辑结构与条文关系、非正常变动形式等。本文按考点归类整理答题要点,帮助考生理清思路,并结合四川自考备考特点说明如何核对官方信息。

本文目录7 个章节

先给结论:这篇内容适合谁、解决什么问题

如果你正在准备自考《宪法学》,尤其是简答题和论述题部分,这份整理可以帮你快速抓住常考方向。它不替代教材,也不替代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主考院校发布的当期考试说明,而是把几类高频考点按答题逻辑重新归类,方便你在复习后期对照检查。

自考《宪法学》简答题论述题考点梳理与答题思路配图:穿深蓝衬衫的男性在会议室进行面对面交流

从内容看,重点集中在宪法规范这一章:为什么宪法规范有最高性、它有哪些历史价值、怎么适用、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有什么特点、逻辑结构与宪法条文是什么关系、非正常变动有哪些形式。这些题目往往以简答或论述形式出现,要求分点作答、层次清楚。

  • 适合已通读教材、需要梳理简答论述题框架的自考考生。
  • 适合把宪法规范作为重点章节、想按要点记忆的考生。
  • 不适合完全零基础、尚未看过教材的考生直接背诵。
  • 最终考试范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主考院校当期公告为准。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靠什么保障:五个措施

各国为了保障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地位,通常不是靠单一手段,而是组合使用多种制度。答题时可以从修宪程序、权力结构、审查制度、社会意识和解释机制五个角度展开。

其中,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是为了防止宪法被轻易修改,因为修宪权滥用会直接威胁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价值。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则是宪法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条件,也是保障宪法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违宪审查制度在当代宪政发展中,是维护宪法规范最高性价值的基本形式,通过审查活动及时预防和解决与宪法相抵触的法规及行为。此外,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以及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也属于保障措施。

  • 实行严格而复杂的宪法修改程序,并明确修宪权行使及其界限。
  • 建立权力分立与监督机制。
  • 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 加强社会成员宪法意识的培养。
  • 推进宪法解释权的积极运用。

宪法规范的历史价值与适用模式:怎么理解、怎么答

宪法规范的历史价值,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它表现为一种合理的选择过程,是宪法规范在实践中体现的价值的再现;它为我们全面分析宪法现象提供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手段,比如分析任何一种宪法现象,需要分析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制宪者的立宪思想,从历史发展中考察宪法;它也说明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中的局限性,最佳宪政模式的选择与宪法规范的确立都是相对的,因而应从宪法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不断完善宪法,寻求宪法发展的多样化途径。

宪法规范的适用模式主要有几种:一是通过具体的宪法诉讼活动,使宪法成为判案的依据,这种适用由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将宪法规范应用于具体领域,具有权威性与严格的法律程序性;二是主要通过非司法化途径进行,适用宪法的国家机关通常是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等非司法机关,在我国,宪法规定的宪法适用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三是通过有效的宪法解释体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宪法。从宪政实践的效果看,通过司法化途径而进行的宪法适用更能体现宪政的特点,也有助于通过司法化的宪法程序解决规范与现实的冲突。

  • 历史价值:合理选择过程、研究方法与手段、揭示局限性。
  • 适用模式一:宪法诉讼活动,使宪法成为判案依据。
  • 适用模式二:非司法化途径,由代议机关、行政机关等适用。
  • 适用模式三:通过宪法解释体制在一定范围内适用。
  • 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等。

宪法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六个方面

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它的特点可以从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历史性与概括性六个方面来答。

政治性体现在宪法规范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在制宪及行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表现其政治性,总是以一定形式反映政治需求与利益。组织性与限制性是指宪法规范组织国家权力,没有宪法规范的授权,任何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都是无效的,同时它也要发挥限制功能以保证权力运行合宪。最高性是指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与公民的活动。稳定性与适应性是指宪法规范需要长期稳定,但当客观现实变化特别是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冲突时,有必要调整原有规范。制裁性是指宪法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非唯一形式,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罢免制度、任期限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组织活动原则与程序等都属于宪法制裁的范围。历史性与概括性是指宪法规范是历史的产物,同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

  • 政治性:反映政治需求与利益,也是政治势力活动的自我限制。
  • 组织性与限制性:授权组织国家权力,同时限制权力运行。
  • 最高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优位性与实效性。
  • 稳定性与适应性:长期稳定,但可随现实调整。
  • 制裁性:有特殊制裁措施,司法审查是基本表现形式之一。
  • 历史性与概括性:历史产物,以高度概括形式表现社会现实需求。

逻辑结构与宪法条文的关系、非正常变动形式

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完整性与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是相互统一的。由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与调整方式的多样性所决定,它们之间具体表现为几种关系:三要素在宪法条文中得到完整体现,这类规范比重不大但有一定典型意义;假定与制裁要素隐含在处理部分,并不具体表现在宪法条文之中,处理部分是主导性因素;三要素各自以独立或分散的形式表现出来,假定部分一般隐含于处理之中,制裁部分通过其他部门法得到体现;具体宪法规范中只表现处理部分,假定与制裁部分没有具体体现。这类规范在宪法条文中比较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或概括性的宪法规范一般以某种行为模式表现,起到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

宪法规范的非正常变动,是指在宪法规范外发生的变化,即在一定条件下脱离了实定法的调整,导致宪法规范的变动。主要形式有四种:宪法破坏,不仅全面改变现实的宪法典,而且从根本上排除成为宪法基础的宪法制定权,新旧宪法之间基本上找不出一致性,结果是不仅出现新的制宪权主体,而且在宪法基本理念上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宪法废除,虽然改变了现实的宪法典,但宪法制定权主体并没有变化,是同一制宪权主体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特定情况改变规范的内容;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规范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这时宪法规范本身的效力并没有被修改或中断,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或中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两种。

  • 逻辑结构关系一:三要素在条文中完整体现。
  • 逻辑结构关系二:假定与制裁隐含在处理部分。
  • 逻辑结构关系三:三要素独立或分散表现,制裁可通过其他部门法体现。
  • 逻辑结构关系四:只表现处理部分,假定与制裁不具体体现。
  • 非正常变动: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或中止。
  • 宪法中止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

四川考生需要额外核对的地方

上面的考点整理基于教材和常见考试要求,但自考的课程安排、考试大纲、题型分值、教材版本等,可能会随当期安排调整。四川考生在复习时,除了掌握知识点,还要留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主考院校发布的最新通知,确认自己报考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版本和考试大纲。

如果遇到政策、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费用等具体信息,不要以旧资料为准,也不要以非官方渠道的转述为准。建议直接查看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或主考院校继续教育相关公告,必要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复习时可以先把上述答题要点理解成自己的话,再结合教材补充细节,避免只背结论不展开。

  • 核对当期考试大纲和教材版本。
  • 核对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及主考院校发布的考试安排。
  • 不要用旧年份资料代替当期公告。
  • 答题时先列要点,再适当展开,避免只写标题式答案。

常见疑问

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和论述题怎么背更有效?

先按考点归类,理解每个要点的逻辑关系,再用自己的话复述。简答题记要点,论述题在要点基础上适当展开,不需要逐字背诵。

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有哪几种形式?

主要包括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或中止。其中宪法中止又分为符合宪法的宪法中止和违宪的宪法中止。

四川自考的考试范围会变化吗?

考试范围、大纲和教材版本可能随当期安排调整,应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主考院校发布的当期公告为准,不要仅依赖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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