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宪法学简答题:制宪权理论与程序考点
本文整理了2023年四川自考《宪法学》简答题的四个核心考点: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制宪权的性质与特征、宪法制定的一般程序,以及制宪权的界限。内容以问答形式呈现,便于考生对照复习,适合自考考生在冲刺阶段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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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宪法学简答题:核心考点速览
对于准备四川自考《宪法学》的考生来说,简答题往往是拉开分数差距的关键。以下内容基于2023年真题,将四道简答题和一道阐述题的核心答案重新梳理,方便你快速记忆和自测。

- 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国民享有制宪权,国民意志高于宪法。
- 制宪权的性质:具有合法性、权威性,是阶级意志的体现和最高决定权。
- 宪法制定的一般程序:设立制宪机关、提出草案、讨论、通过、公布。
- 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正当性、阶级性与公共性统一、统一性、自律性。
- 制宪权的界限:受制宪目的、法理念、自然法、国际法制约。
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是什么?
西哀耶士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重要学者,他最早系统提出了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其核心观点见于《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
- 在自由国家,唯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国民意志具有最高权威。
- 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
- 宪法是规定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但从属于国民。
- 只有国民有权改变宪法,国民意志永远高于宪法。
- 该理论对德国宪法学及后来的宪政实践产生了重要影响。
制宪权的性质与基本特征有哪些?
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的权力,必须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其产生也需要有合理的基础。学者们对制宪权的性质和来源提出了不同主张。
- 启蒙时期学者从自然法角度认为,制宪权是自然法中的“始原的创造性权力”,不以国家权力和实定法为条件。
- 该观点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把制宪权理解为纯粹自然法上的权力。
- 实际上,制宪权是阶级意志的表现,属于一国统治的最高决定权。
- 制宪权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体现,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可运用制宪权创造宪法,巩固其阶级统治。
- 通过宪法确认的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是最高决定权的制度化、法律化。
- 必须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和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否则将导致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冲突。
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般认为,制宪权的基本特征可以从正当性、阶级性与公共性、统一性、自律性四个方面来把握。
- 正当性:制宪权的行使要服从一定的制宪目的,遵循宪法发展的客观规律。
- 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制宪权反映特定阶级的根本意志,具有阶级性;宪法作为治国经验的总结,客观上反映社会职能,具有公共性。
- 统一性:制宪权在存在形态上具有完整性和统一性,不可分割,不能转让。
- 自律性:制宪权是主权国家独立意志的体现,体现特定民族意志的自律性,不受除本民族之外的其他意志制约。
宪法制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由于历史背景、民族传统不同,立宪理念也有差异,因而各国的立宪程序存在很大不同。但制定宪法一般来说都要经过以下程序:
- 设立制宪机关。
- 提出宪法草案。
- 讨论宪法草案。
- 通过宪法草案。
- 公布宪法。
- 有些国家要求更严格,比如增加复决程序;有些国家(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与普通立法无异。
制宪权的界限在哪里?
制宪权是指创造具体的制度化的国家权力之权,这些具体权力无疑都受到宪法的制约,因而创造这些权力的制宪权是否存在界限也就成为了宪法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 西哀耶士认为,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决定国家权力的“始原的”力量,具有根本性质,可以不受任何原理和制度的制约。
- 法律实证主义者认为,制宪权的正当性是法学之外的事情,超出了法学研究的范围。
- 实际上,制宪权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界限,是一种受到制约的权力。
- 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宪法的作用在于为共同的社会生活确立一般规则,而这一规则的本质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立宪目的。
- 受法理念的制约:立宪是一种立法活动,自然会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约。
- 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确认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
- 受国际法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法也能制约制宪权,例如1946年日本宪法、1949年德国基本法。
四川自考生复习宪法学简答题的注意事项
以上考点均来自2023年四川自考《宪法学》真题,答案要点需要准确记忆。四川考生在复习时,应结合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当期考试安排和教材版本进行核对,确保内容与最新考试要求一致。对于制宪权理论这类重点,建议在理解的基础上分层记忆:先记住核心人物和观点,再拓展性质、特征和界限,这样答题时才能条理清晰、要点全面。
-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考试大纲和教材为准。
- 简答题按要点给分,答题时尽量分点表述。
- 阐述题需结合理论背景和具体例子展开。
- 复习时可先自测,再对照要点查漏补缺。
常见疑问
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核心观点是什么?
西哀耶士认为,在自由国家唯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国民意志永远高于宪法。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
制宪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制宪权的基本特征包括:正当性、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统一性、自律性。
宪法制定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般包括:设立制宪机关、提出宪法草案、讨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宪法。有些国家还会增加复决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