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七章:合同保全代位权与撤销权要点
自考《合同法》第七章合同保全属重点章节。需掌握合同保全概念与特征,重点弄清债权人代位权、撤销权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及法律效果,并区分撤销权与代位权、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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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到底是什么
合同保全,指的是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法规定合同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全措施并非随时可用:它们应当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行使,并且已经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合同保全的主要方式,就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
- 概念:法律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损害债权,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
- 目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适用前提: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 主要方式:代位权、撤销权。
代位权怎么理解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为它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同时还会影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
- 概念: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行使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注意点: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之间的三方法律关系,并可能波及其他债权人及债务人利益。
撤销权怎么理解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合同保全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
- 概念: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并损害债权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 与代位权关系:同属合同保全形式,但存在区别。
- 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区别:二者不同,注意辨析。
- 行使要求:应符合法律规定。
本章需要掌握的基础与重难点
本章属合同法课程的重点章节。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分为两块:一是基础知识,包括合同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二是重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以及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
- 基础知识:合同保全概念及特征;代位权概念及特点;撤销权概念。
- 重点及难点:代位权行使要件与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构成要件与效力。
- 另一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
哪些人适合按这个思路复习
本章内容偏重概念辨析与要件梳理,适合正在系统学习合同法、准备自考的考生。如果你对代位权和撤销权容易混淆,或者分不清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与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就有必要按“概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法律效果”的顺序重新梳理。
复习时可以先记住合同保全的定位,再分别对比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触发情形与行使条件,最后用实际问题和案例检验自己是否真正理解。
- 适合:正在系统学习合同法、准备自考的考生。
- 适合:容易混淆代位权与撤销权、两种撤销权的人。
- 复习顺序:概念→构成要件→行使方式→法律效果→案例运用。
四川考生需要额外核对的地方
自考的考试安排、教材版本、大纲要求及课程代码等,均可能随当期安排调整。四川考生应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主考院校发布的当期公告为准,及时核对本章是否在考试范围内、使用的教材版本是否一致。
本文仅梳理知识要点,不涉及报名、费用、时间等操作信息;具体政策与安排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及主考院校当期公告为准。
- 核对教材版本、大纲要求及课程代码是否一致。
- 本文仅作知识梳理,不替代官方通知。
常见疑问
合同保全的主要方式有哪两种?
合同保全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的行使和撤销权的行使。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一回事吗?
不是。二者同属合同保全的形式,但有区别;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学习第七章需要重点掌握什么?
需了解合同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弄清两者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并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案例。